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12月4日9:00-10:00),省教育厅将在南京设分会场,请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qspfw.moe.gov.cn)观看直播,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责任单位:各学院
(二)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普法网等平台推送展示。
责任单位:团委、各学院
(三)持续推进“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各单位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参与“宪法卫士”网络学习。学习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关闭。
责任单位:各学院
(四)开展其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主题班会、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等。
责任单位:学工处、各学院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包括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等材料(含图片、视频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xcb@njxzc.edu.cn。
联系人:刘倩倩,联系电话:86178314。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