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市委宣传部2021年度江苏省优秀理论成果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转发教职工,并认真梳理上报2021年度优秀理论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个人或集体编撰并正式出版的理论著作、通俗理论读物、全国性重大会议论文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理论著作类: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理论著作
2.通俗读物类:入选全国优秀通俗理论读物的图书
3.会议论文类:入选由中宣部或中宣部与中央有关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以及《红旗文稿》《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所有理论文章须标注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申报的成果应当是本地本部门单位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合作研究成果应当由本地本部门单位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人;申报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二、资助标准
优秀理论成果经省委宣传部认定后,资助标准分别为:
1.理论著作类给予资助5万元
2.通俗读物类给予资助3万元
3.会议论文类给予资助1万元
4.理论文章类: 在《人民日报》《求是》发表3000字以上的给予资助2万元、3000字以下的给予资助1万元;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给予资助1万元,3000字以下的给予资助5千元;在《红旗文稿》《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给予资助5千元。
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优秀理论成果不重复资助, 按最高额度资助。
三、说明事项
请对部门单位和本智库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于3月16日下班前报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韩菁菁,15161461551 QQ:740809252